一、组织领导(自评得12分)
1、有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或服务组织,有工作计划、工作制度,有1名联络员,全年研究部署双拥创建工作四次。
2、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双拥工作,有分工明确,有工作安排,有参加活动的记录。
3、目标任务明确,实施计划具体,保障措施完善,与驻军签订了共建协议,并开展慰问及免费为驻军防雷检测活动。
二、宣传教育(自评得分18分)
年初制定了双拥宣传,落实了兼职通讯员1人,把全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制作了一块固定的双拥宣传标牌,1副墙面永久性标语,出双拥宣传栏2期;编发双拥简报4期;积极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双拥创建和双拥宣传教育的联谊、联欢等共建活动。。
三、拥军工作(自评得16分)
结合本单位实际,支持国防和建设,分别为中队、大队免费开展防雷检测服务;适时开展对驻军的走访慰问活动;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保护好军事设施。
四、落实(自评得26分)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妥善安置转业退伍军人,全局共安置转业军人一名,聘用退伍军人一名。在日常工作中,党员干部深入到拥军优属家庭,掌握家庭动态,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帮助转业退伍军人解决实际困难。
五、双拥活动(自评得18分)
双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主题鲜明,内容丰富。2016年先后与驻军开了联谊和慰问活动,还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请消防官兵帮助开展消防演练,提高我局的消防安全水平。。
主动完成县双拥工委部署的一切双拥活动任务。
六、共建成效(自评得10分)
与共建单位签订共建协议,共建村有优抚对象,并及时给予帮助,落实优抚正常。与共建单位经常开展内容健康的共建活动,通过共建提高了道德规范和双拥知识知晓率,促进了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
七、加分项目(自评得5分)
关键词:社区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现状根源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识码:A
1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活动面对的具体状态
(1) 。在具体的活动之中,物业管理单位没有很好地将消防安全拿入日常管理工作去,该项安全活动一般只是表面话的,因此很多的区域之中经常性的会存在防火距离不合理,相关的消防通道被使用等等的一些不利现象。有时候个别的物管机构为获取更多的利润,忽略了相关的法规体系,在消防通道等区域设置建筑体,将其转租出去进而谋利。还有一些社区物管单位为了所谓的小区内环境安静,在小区的一些主要消防车道上设置路障,严禁任何车辆进入。试想如果小区一旦发生火灾,这在很大程度上人为的导致消防活动无法有效的开展。
(2) 。很多的物管机构无法积极的将这两项活动放到一起来对待,在管控的时候总是不能等同分析。个别物管机构把去之中的消防设备随便的停止,把其中的水源等断开,把消防设施拆掉,此时就导致很多的不利要素存在了。
(3) 没有做好相关的维护活动,随意其自认发展。很多的物管机构,因为消防思想太差,不具有最基础的设备的养护知识,不在固定的时间之中对其开展养护活动。此时导致这些设备不能正常的使用,这些现象在很多的高层等社区之中出现的频率非常高。
(4) 。。
(5) 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安全隐患突出。由于小区业主在用火用电方面缺乏起码的安全常识,违章用火和超负荷用电非常普遍,家庭火灾发生的概率在不断增加。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前进,此时群众对于物质生活的规定更为严苛,而且家居活动的思想也出现了很大的转变,很多有着较高的功率以及能耗的设备被大量的使用,同时因为许多业主在装饰的时候对设备的能耗不了解,导致其线路过载,此时就会导致其因为使用不合理而引发火情。
(6) 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处罚执行难。由于社区整体消防意识淡薄,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一旦存在火灾隐患,整改时需要多家单位配合,整改资金有时也需要多家单位承担,由于经济状况和消防安全意识不同,虽然有的单位愿意承担,但有的单位不愿意承担,造成很难整改的局面。再加之社区房屋在最初开发建设时遗留下的许多问题得不到解决,一部分建筑涉及多个产权,物业管理单位又不能参与管理,无人协调,消防部门下发法律文书时,无明确主体,造成隐患整改难,实施处罚时,各产权单位互相推脱,消防执法难以落实到位。召开协调会时,因无法理清关系,效果不明显,以致于各产权单位均拖延整改。如果消防部门强制处理,一旦措施不慎,极有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
2 提高社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1) 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明确指出:“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公共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由此可见,社区物业管理单位不是无法可依,国家已经从法律层面上赋予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社区管理服务中应当承担的消防安全职能和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这说明为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社会消防监督,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已经将城市社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了每一个物业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也要将消防安全工作层层分解,明确好各级人员的职责。
(2) 健全机制,规范服务。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并通过组织一系列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物业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3) 加大基础投入,提高防控能力。今后,城市规划开发、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要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新建投入使用的社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验收达标。对短期内不能开发和改建的老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平房区、棚户区等要加大消防投入,要广泛开展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龙头,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业主委员会为核心,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消防安全管理模式,真正形成“社区是我家,消防靠大家”的管理氛围。必要时在一些没有物业管理的社区,可以利用社区警务室设置社区消防服务网点,推选一名思想觉悟高,热爱公益事业,责任心较强的业主确定为专(兼)职消防安全员,配备最基本的灭火器等工具,随时接受群众的求助。
(4)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
物业管理单位消防管理工作牵系于千家万户,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共同努力,物业管理单位充分认识到当前的火灾形势,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为居民的安居乐业和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证,营造居民小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精神,推进我省消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消防工作目标
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消防培训机制、制度完善并落实,广大城乡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素质得到增强;城乡消防规划按规定全部完成编制并纳入总体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发展,不欠新账,并全部完成补还欠账任务;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有效整改,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亡人火灾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应急组织和应急方案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措施落实;各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有大的发展,以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合同制消防队员为辅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专业防火、灭火和社会救援力量体系覆盖全省城乡;消防业务经费满足防火和灭火救援工作需要,消防队(站)、人员、装备等达到标准要求。
二、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一)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建立由主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安监、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民政、工商、广播电视、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监察、财政、人防、文物、农业、质监、、国土资源等部门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消防机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阶段性消防工作和火灾隐患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制订改进措施,解决有关问题,适时调整消防工作部署。
(二)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将消防工作列入及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列为及有关部门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各级及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完善消防责任追究的程序、制度、办法。依法加大对不依法行政、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等行为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对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各级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火灾的规律、特点,制订和完善城市公共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经费、重大隐患整改、城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出租屋消防管理、公众火灾责任保险、消防安全评价和中介组织建设等方面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将消防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一)完善消防专业规划。结合制定“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进一步修订城镇消防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对于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各级不得批准。
(二)认真搞好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地方各级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编制城镇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不得批准。对于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三)切实加强村镇消防规划。乡村要将村民住宅与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并与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实施;乡村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结合乡村饮水工程、乡村道路、水电建设等同步实施。
(四)到2010年底,城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消防队(站);全省设区市普遍建成现役特勤消防大队(站),经济发达的县级市普遍建成特勤消防中队(站),其他县(市)至少建立普通二级消防队(站),达到每个县(市)都有消防队(站)。新建、改建、扩建的消防队(站)要按标准规划设计、建设,配备灭火救援所需的人员、车辆和技术装备。有条件的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要建设专(兼)职消防队(站)。
(五)保障消防经费投入。省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出台省消防事业费保障标准,量化省、市、县(市、区)各级消防经费投入标准。消防事业费标准要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消防工作任务的增加和财政保障能力的增强而逐步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各级要合理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将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站、消防水源等方面纳入城市(镇)发展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确保各项建设资金的落实。将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业务经费纳入预算并确保预算落到实处。加大城市维护费在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中的投入比例,专项用于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年至2010年,每年继续在省级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各设区市要结合自身财力状况,按一定比例安排配套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国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消防队(站)消防车辆缺配问题。
四、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机制。根据本地火灾形势和特点,抓住重点环节,适时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建筑消防设施等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二)严格火灾隐患源头控制。各级、建设、文化、卫生、教育、安监、房管、规划、质监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行政许可的重要条件,定期通报消防工作信息,各负其责,严把“准入关”,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要提高消防监督的科技含量,确保消防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和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要严格程序,科学判定,逐级上报。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要直接挂牌督办,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当地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实施。
(四)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建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消防安全评估和中介服务机构,对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和场所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科学判定火灾危险等级,为领导决策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同时要将单位的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的建立和落实。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提高全社会预防和抵御火灾危害的能力。
(五)严格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各级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研究制订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建设,发挥消防产品行业协会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行为。
五、建立灭火救援应急力量体系,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针对当地的火灾形势和灭火救援对象,成立由及、安监、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灭火救援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制订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综合演练。
(二)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负责,在全省努力构建以消防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合同制消防队员和消防文职雇员,充实到一线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执法辅工作岗位。
(三)加强消防指挥系统和执法技术装备建设。根据实用、成熟、先进的原则,按国家标准完成总队、支队级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系统建设,完善办公、训练、预警、出警、指挥、处置等各项功能,确保灭火救援实战需要。各级消防部门配齐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原因调查、消防宣传教育、个人防护、通信和信息处理等执法技术装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确保消防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各级每年要制订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切实增强广大群众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各级教育、人事、科技、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为教学、科普、普法、就业教育等工作内容;乡(镇)、事处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
(二)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有关部门、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培训,落实考试考核制度,确保培训质量。各级、民政、教育、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试点、推广、普及、提高”原则,扎实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形成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化长效机制。
七、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各级要将做好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生态村建设的内容。要成立由主管负责同志负责,、综治、民政、建设(规划)、农业、教育、文化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县级、乡(镇)与村委会分级负责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努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保障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地村委会和驻村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乡(镇)、农村村庄要因地制宜,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联防等建立多种形式专(兼)职消防队伍;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配备必备的防火、宣传、灭火救援等器材设施,加强演练,切实担负起防火巡查、灭火救援的责任。
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__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__~2015年)》,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教育行政管理者和广大教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创造和谐、有序、稳定的育人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教育局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校校长及教职工的公识和法治精神,自觉学法知法,做遵纪守法、维权的社会典范;;深入推进依法治校,使法制教育成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为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学习,不断完善干部、教师学法制度
建立健全干部、教师学法制度,以组织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职工各类培训班为载体,加强领导干部和教师的法律学习,重点开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的学习落实工作。。建立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发挥家长、社会对教师有偿家教等不良行为的监督作用,并及时予以查处。把教师的法制教育纳入教师培训课程、教师学法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教师依法执教情况列入教师考核范围。
(二)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精神,继续开展“依法治校先进学校”创建活动。贯彻《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开足开齐国家、省市规定开设的课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招生和规定进行招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行风建设。
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坚持校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学校行政领导为主的领导和以工会为主的监督机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把校务公开工作上升为学校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工作方式,使其与规范学校管理相结合,与扩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相结合。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坚持将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结合,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类学科在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发掘各学科教学内容中蕴涵的法制教育因素,潜移默化地进行法律常识和法治理念渗透。保障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把“四落实”列入对学校的常规管理考核。
2.完善学校法制教育内容。结合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使学生基本了解和掌握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积极探索和推进公识教育,深入开展禁毒教育、环保教育、消防教育、国防教育、国家版图教育、语言文字规范教育、 交通安全以及其他各类预防性安全教育,并将其有机整合于学校法制教育范畴,使教学内容更为科学、系统。
3.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丰富法制教育教学形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组织法制手抄报比赛、法制宣传册制作、法制歌曲唱响校园等活动,创新普法教育形式,培育校园法制文化。充分发挥校园广播、橱窗、黑板报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开设法制教育专栏,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在全区中小学设立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学校,选树典型,引领、辐射全区中小学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充分认识做好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程,是关系到全县中小学师生生命安全和千万个家庭幸福的大事。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确保学校安全。
二、切实做好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中小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各学校要按照规定开齐开全安全教育课程,选派责任心强、有能力的教师向学生讲授安全知识。安全教育要坚持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要突出重点,向学生讲解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人身安全等方面的知识,要结合实际,广泛收集地震、水灾、火灾、交通、大型集会活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案例和处置办法,通过班会、校会、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讲解应急疏散知识,使每一名学生都能熟练掌握应急疏散知识。在每次演练活动前,各学校要结合演练活动主题,开展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要以每年“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新学期开学的有利时机,集中做好应急疏散演练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应急疏散预案是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准则。各单位要结合学校所处地域情况和本校学生的特点,根据学校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其发生规律,从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应急准备、预警手段、紧急疏散、善后处置和信息报告等各个方面,对应急疏散预案进一步修订完善,组织要严密,分工要明确,措施要得当,责任要到位,力求预案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便于操作。尚未编制应急疏散预案的单位,要组织力量抓紧编制。
(三)切实搞好应急疏散演练。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应急疏散演练组织机构负责演练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演练安全顺利进行。在演练前,要对全校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培训,明确疏散程序、疏散信号、疏散路线、疏散顺序、疏散场地和时间要求等,使师生掌握撤离、逃生、自救、互救的方式、方法,培养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意识和能力。要制定专门的应急疏散演练方案,细化演练的各个步骤和环节,力求疏散信号清晰、疏散路线明确、处置措施具体、应急保障有力、善后处置得当。演练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针对演练活动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改进和细化措施,对预案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使预案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成立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应急疏散演练协调机构,协调、交通、卫生、环保、安监、科技、应急等有关部门,对各学校的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指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常态化管理,定期分析研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逐步改进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
四、建立应急疏散演练长效机制
(一)建立演练长效机制。根据上级要求,从2012年起,全县中小学每学年至少要开展两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一次为春季开学后,各中小学结合每年的“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活动主题和各自实际,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一次在秋季开学后,开展全方位的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演练活动期间,教育局将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对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进行观摩指导和检查,并通报情况。
消防工作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和谐社会构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县的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仍不相适应,消防设施还较薄弱、消防管理机制还不完善、社会防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还需增强。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机制,切实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年底前,县城*区、*镇、*镇要建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20*年底前,*镇、*镇、*镇、*镇、*镇要建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其它乡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常规消防车或消防泵,并达到农村消防建设标准。2010年底前,37个中心村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消防泵,并达到农村消防建设标准。有条件的行政村要根据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到2010年,基本形成“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和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城乡消防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抗御火灾整体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作措施
(一)编制完善消防专项规划。
要抓紧完善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县城消防专项规划,争取在20*年底完成。各乡镇(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要根据城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及时调整、充实和细化消防专项规划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和计划性,确保在20*年底完成。同时,各乡镇(事处)还要指导督促各行政村在20*年底前完成村级消防规划内容编制。
(二)加强城乡消防设施建设。
对县城已建成区块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及时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县城新开发区块,要保障消防设施与建设项目的同步推进,按标准设置市政消火栓。*镇、*镇、*镇、*镇、*镇、*镇、旧县街道要在20*年底前完成城镇规划区的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建设,*镇、*乡、*乡、*乡、*乡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乡镇所在地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建设。各乡镇(事处)和县农办要把消防设施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将乡村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力量和消防设施等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同步实施,并作为“十百工程”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
(三)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要形成以县消防部门——乡镇综治办(派出所)——村治保组织为骨干的消防安全工作网络。各乡镇(事处)、行政村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会同派出所组织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强农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和对农民的安全教育,落实重要时期、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农村消防安全。县消防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适时进行演练、训练,切实承担起农村火灾的扑救任务,提高农村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四)着力整治火灾隐患。
县消防部门要结合消防重点单位数据库系统建设,对符合《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制度,由乡镇(事处)进行日常监管;要结合实际,对重大火灾危险源、重点场所和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纳入监管体系;要对“出租房”、“多合一”、“三合一”、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等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行业、场所以及火灾隐患严重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落实消防措施,强化源头管理;对人员密集且容易造成疏散通道堵塞的场所,要落实单位责任人,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县审批后实行挂牌督办,建立收取督办责任金制度,明确整改期限和督办部门,签订整改责任书并组织督查和验收;。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消防部门审核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房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对公众聚集单位(场所),必须取得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在承接工程时,必须出具施工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自觉接受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县消防部门要会同新闻单位每年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大力推进消防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开展消防历史、消防知识、火灾逃生等系列宣传教育;;在每年11月9日的消防宣传日,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要会同各乡镇(事处)、有关部门对从事消防管理的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实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各相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组织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依法维护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权益。
各乡镇(事处)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橱窗、专栏,设立消防警示、防火公约等消防安全标识,建立专兼职消防宣传组织,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特别是对老人、儿童、妇女、外来务工人员等要加强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灭火知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
(六)严格目标考评和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区域消防站及装备建设、消防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农村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开展及各项消防工作财政经费投入等内容的考评细则,纳入对乡镇(事处)的综合考评。对考评达不到目标考核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并责令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目标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从重处理。
县监察部门要依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乡镇(事处)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法实施审批、核准、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或拒绝执行消防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火灾隐患单位,应依法提请人民强制执行;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进一步落实经费保障措施。
对建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并根据工作量每年给予10万元左右的日常工作经费补助;县财政对建立义务消防队的困难乡镇和经济薄弱中心村给予一定的补助。
要落实从优待警,将消防官兵的高危补贴、勤务补贴、伙食补助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其火灾扑救和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
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步提高专职消防队聘用制消防人员各项待遇,落实工伤保险。
四、落实责任
(一)落实乡镇责任。各乡镇(事处)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健全组织网络体系,统筹安排消防事业发展。对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纳入对乡镇(事处)的业绩考核体系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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