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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婚姻是无效婚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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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婚的

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重婚违反了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以及法律拟制的血亲均禁止婚配。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方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3、未达到结婚年龄的

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考虑到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城乡群众的接受水平,法定结婚年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婚姻法》对结婚法定婚龄的相关规定: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1中国法定结婚年龄。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未达到结婚年龄的婚姻关系无效,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不受法律的维护。

如果结婚时实际年龄低于法定年龄,要注意。但是有关部门在确认的时候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这种情况是不能认定无效婚姻的而应该根据情况认定其为有效婚姻。

4、代替婚姻

而是由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代替婚姻是男女双方不是基于自愿结合。代替他人婚姻行为。《婚姻法》虽然明令禁止代替、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但对于包办、买卖婚姻的效力如何,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如果是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

5、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其目的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污染给对方特别是污染或遗传给下一代,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男女双方结婚。维护下一代的健康,以利于家庭的和睦幸福。

6、冒名顶替的婚姻

人冒名顶替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认为,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结婚。由他人冒名顶替登记结婚,不只严重违反结婚顺序,也违背了当事人的结婚意志,如果被冒名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结婚证的人民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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