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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法律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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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殴打他人,若情节轻微不严重,可以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经被侵权人请求,需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

2、在校学生之间相互殴打,伤害后果较轻的;

3、行为人的殴打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4、伤害后果较轻的;

5、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法律依据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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