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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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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各单位经批准临时动火的部分,有实施临时动火作业时,必须做到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

一、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繁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

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7、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本暂行规定由各级保卫部门监督执行,对执行本规定成绩显着者分别给予表扬、记功和奖励;

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受灾情况按《 》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分、罚款、拘留处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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