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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一方死亡财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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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一方死亡财产处理办法:

1、将共同财产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予以分割,计算出被继承人遗产;

2、按照遗赠扶养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

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共同财产,认定为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共同财产,认定为普通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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