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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成立合作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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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成立合作社的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提交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遵循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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