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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减免

来源:频厘教育网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暂停预缴税款。

优惠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区分公司或个体经营者。只要符合上述标准,就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一、退税企业增量留抵退税优惠

自2022年7月1日起,扩大企业退税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进一步增加企业期末退税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加工制造业每月全额退款企业增量税,一次性退还总进项税相关范围,扩大到“批发零售业”,“农、林、牧、水产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维修等服务业”,“文化教育”,“卫生和社工”和“文化艺术、体育服务业”(以下简称批发零售等领域)公司(含个体户,相同)。

二、减半征收优惠

现行1: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现阶段优惠的前提下,个体户年应纳税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个人所得税减免缴纳。个体户可以享受任何税收方式。

减免税额=(个体户个人经营所得应纳税额不得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其他现行减免税额×个体户个人经营所得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个人经营所得应纳税额)×(1-50%)

个体户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填写上述方法计算的相应营业收入的所得税申报表“免税”栏,附上《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经营者,税务局可以提供优惠的免税和表格预填服务。对于预算定额和简单申报的个体经营者,税务局应当按照减税缴纳税款。

现行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州、直辖市可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宏观经济,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50%的税款。

三、延期公司社会保险金现行

现行1:困难行业公司可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延期至2022年底,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得超过1年。在延期期间,所有的滞纳金都将被免除。

现行2: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限为2022年底,期间免征滞纳金。

现行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户和各类自由职业者,2022年缴费困难的,可以自行延期缴费。

法律依据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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