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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时,债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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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以下情况:

1、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出资不足(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不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标准要求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即公司和股东应当承担责任);如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股东应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逃避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指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逃避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实质性股东只有一人,其他股东只有名义股东或虚拟股东。公司实质性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很难区分公司和其股东或其他公司。由于以下情况,公司与其股东或公司与其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股东和公司承担责任):

(1)公司利益与股东收益不区分,导致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合,持续使用同一账户;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继续混淆,具体的交易行为、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由同一控制股东控制或操纵。

5、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是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一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也未登记企业性质变更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股东利用公司的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即股东和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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