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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十(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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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十

  近期,根据《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全局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的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就我局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自查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汇总情况

  根据县检查小组的工作安排和时限要求,我局对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的清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我局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我局科级领导4名,共使用办公室4间,办公室使用面积共105.1平方米。

  (二)我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全局定编人数30人,其中科级4人、科级以下26人;实有在编人数23人,其中科级4人、科级以下13人、工勤人员6人。所有办公用房面积共计629.87平方米,其中办公室用房270.1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119.87平方米、附属用房239.9平方米、设备用房及其他特殊业务用房都为0平方米。定编人员的人均使用面积9平方米。

  (三)我局无办公用房出借及在建楼堂馆所。

  二、做好自查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县委、县有关要求,成立了由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我局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要求全局干职工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明确各人的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关于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结合中、省、市、县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文件要求,重点加强对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的清查统计,逐项逐条对照检查。根据县委、县的工作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迅速在全局开展自查工作。在组织各股室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的.基础上,对自查、统计、上报、汇总等具体业务工作进行了系统培训,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按时上报。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各股室严格按照中、省、市、县要求,认真的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了对拖延、隐匿、谎报、瞒报行为的处罚措施,将责任严格落实到各股室和具体责任人。全力配合县检查小组对我局的监督检查,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

  三、下一步整改计划

  下一阶段,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停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市上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强化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组织专门力量,对照自查状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党政机关违规建设楼堂管所和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现象。同时,计划将各部门和单位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状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资料,主动理解社会监督。

2024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十

  根据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我乡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办公用房管理使用问题整改“回头看”。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乡共有编制数24人,实际在编人数23人,共有工作人员25人。其中,正科职领导3人,副科职领导6人(下设党政办、民政办、计生办、国土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劳动服务保障中心、宣传文化中心、财政所等9个办事机构,办公用房及会议室(含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室)14间,总共使用面积为310平方米。

  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我乡现有办公及会议室14间,总共使用面积为310平方米。 14间310㎡(办公室10间100㎡,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1间100㎡,会议室2间100㎡,微机室1间10㎡)。通过自查,单位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办公用房在使用面积上没有超出规定的标准。且我乡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使用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户建设标准》要求,无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等违规情况和行为。

  三、公务用车情况

  我乡没有配备使用公务车,不存在私车公养、租(包)车超标车、长期租(包)一辆车的.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x乡办公楼建于上世纪80年代,房屋存在多处开裂等现象,恳请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给予资金支持,对办公楼进行整改维修,排除安全隐患。

2024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十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强化落实

  成立了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副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的自查。局办公室认真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核定的领导职数、职工编制数,认真开展自查,逐屋核实面积,建立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台账。

  二、自查情况

  (一)局机关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正科级领导1名,副科级领导3名,一般人员3名,应核定办公用房18平方米+12平方米×3+9平方米×3=81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7=56平方米;设备用房(81平方米+56平方米)×9%=12.33平方米。合计149.33平方米。另附属用房:车库(40平方米×3)+食堂(3.7平方米×7)=145.9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78.911平方米;服务用房52.08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合计130.991平方米。

  (二)执法大队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40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40=360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40=320平方米;设备用房(360平方米+320平方米)×9%=61.2平方米。合计741.2平方米。另附属用房:车库(40平方米×7)+食堂(3.7平方米×40)=428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102.**5平方米;服务用房63.382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合计166.327平方米。

  (三)环卫所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57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57=513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57=456平方米;设备用房(513平方米+456平方米)×9%=87.21平方米。合计1056.21平方米。另附属用房:食堂(3.7平方米×57)=210.9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80.357平方米;服务用房79.104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合计159.461平方米。

  (四)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15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15=135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15=120平方米;设备用房(135平方米+120平方米)×9%=22.95平方米。合计277.95平方米。另附属用房:食堂(3.7平方米×15)=55.5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80平方米;服务用房15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合计95平方米。

  经清理,我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均无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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